2026哈萨克斯坦清关指南:清关完成并不是结束,还可能要缴纳回收处置费

前言:清关完成,并不是结束

在哈萨克斯坦从事进出口贸易,很多货主以为清关放行就是终点。然而,你可能在过段时间后收到催缴函,要求针对已进口物资缴纳回收处置费(Утильсбор)。

这绝非可有可无的杂费,而是进口商的法定义务。根据哈国《环境法典》及第448号最新法案,征收范围早已不再局限于汽车,从塑料包装到工业润滑油,均在其列。如果不提前核算,这笔费用足以瞬间吞噬掉您的项目利润!

回收处置费

一、 什么是回收处置费?

这是由哈萨克斯坦《环境法典》第386条规定的强制性费用,由“绿色发展(Zhasyl Damu)”股份公司统一征收。所有进口到哈国的车辆、轮胎、润滑油、电器、电缆、包装物等都在征收范围内。

只要是你的公司作为进口商进口了相关的物资,那么就要承担支付对应物资的回收处置费,不论物资是公司自用还是作为产品销售出去,都需要进行缴纳的强制性费用。

以下是根据哈国的环境针对全品类物资的最新计算方案:

二、车辆类物资的回收处置费的计算

涉及车辆的回收处置费的计算公式如下:

回收处置费 = 基本费率*适用系数

1.基本费率:固定为50 MCI(月计算指数)。

  • o注:MCI 每年会根据哈国财政法调整,2026年的月度核算基数为4325坚戈。

2.适用系数:这是波动的核心。它取决于车辆的类别、发动机排量、载重量或马力。

以下是整理的几类车辆物资的系数参考:

1. 乘用车(M1类)

·纯电动车:系数为0(目前免征)。

·1.0L及以下:系数 1.5

·1.0L – 2.0L:系数 3.5

·2.0L – 3.0L:系数 5.0

·3.0L以上:系数 11.5(大排量豪车税费极高)。

2. 卡车与特种车辆(N1, N2, N3类)

这涉及到施工中最常见的自卸车、泵车、搅拌车:

·总重 2.5吨以下:系数 3.5

·总重 12吨 – 20吨:系数 10.5

·总重 20吨 – 50吨:系数20.5(重型机械的成本大头)。

3. 农业机械(拖拉机、收割机)

·拖拉机:根据马力计算。

o256-325马力:系数 32

o400马力以上:系数45

·收割机:动力越大,系数越高。

回收处置费用与车辆价值无关,仅与车辆类型相关(排量、重量、类别等)

计算示例:

若进口一台25吨重的自卸车,那么需要缴纳的回收处置费用计算为:

回收处置费(1台自卸车)=基本费率*适用系数=50*4325*20.5=4433125坚戈(约9000美元)

三、非车辆物资的回收处置费的计算

根据相关法规要求,除了车辆,以下四大类物资是征收重点:

1. 包装材料(按重量征收)

●纸质/纸板包装、木制包装:费率相对较低。

●塑料/金属/玻璃包装:系数较高。

2. 电器与电子设备(重点关注)

●大型设备:冰箱、洗衣机、空调等。

●小型设备:监控器材、IT设备、通讯工具。

●工业电子:许多自动化组件也属于此类。

3. 电池与蓄电池

●铅酸蓄电池:针对工业用或汽车用蓄电池,系数较高。

●便携式电池:锂电池等也在清单内。

4. 润滑油、轮胎及特殊工业品

●润滑油/制动液:工业项目常用的消耗品,按吨征收。

●轮胎:无论是随车附带还是单独进口,均有独立的回收系数。

非车辆类回收处置费的计算公式为:

回收处置费=物资重量*月度核算基数*适用系数。

非车辆类物资的回收处置费用与物资价值无关,仅与物资类型和重量相关。

计算示例:

若进口20吨重的润滑油(润滑油的适用系数是11.09),那么需要缴纳的回收处置费用计算为:

回收处置费=物资重量*月度核算基数*适用系数=20*4325坚戈*11.09=959285坚戈(约2000美元)

四、专家避坑建议

  1. 重量声明的准确性: 对于非车辆物资(如润滑油、包装物),必须在发票或装箱单中准确体现净重。如果发现实际重量与申报不符,不仅要补缴费用,还可能会面临罚款。
  2. 海关商品编码的匹配: 回收处置费的征收是基于哈国海关商品编码的。某些物资在国内可能不属于“电子设备”,但在哈国税号下可能被归入征收范畴。
  3. 如果使用暂进暂出形式进行进口和清关的话,不需要考虑缴纳回收处置费,但务必到期前复运出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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